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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樊红敏北京报道按月配资
信托公司风险化解进程正在加速推进。
6月4日,四川信托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由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晓公司”)代表已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要求,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6日前向四川信托管理人申报债权。春晓公司已于2024年6月4日,代表全体已签约自然人投资者向四川信托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此外,近日市场有消息称,长安信托正在与投资者商讨部分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根据风险化解方案,投资人可以选择5种不同期限的资金兑付方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地方国资是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风险化解加速推进的幕后主力,地方国资企业正在通过参与高风险信托机构重组,增资、增持属地信托公司等方式来支持属地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
机构风险化解迎重大进展
今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文,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4月23日,四川信托发布《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风险处置进展的公告》称,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4月28日,四川信托重整接管工作会在川信大厦举行,管理人正式进场,依法接管四川信托财产和营业事务。
与此同时,四川信托实控人“宏达系”的破产重整也迎来突破。根据5月28日四川信托股东宏达股份(600331.SH)发布的最新公告,已确认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重整投资人。
具体来看,宏达股份于5月27日收到了控股股东宏达实业管理人的相关告知函,其中提到,经宏达集团、宏达实业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蜀道集团谈判,现已确认蜀道集团为二者重整投资人,宏达集团及宏达实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三方已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且已经各方盖章并生效。重整投资人将承接重整后宏达集团、宏达实业100%股权,并承接宏达实业所持宏达股份26.39%股权,对应大约5.36亿股股票。
天眼查显示,宏达集团目前持有四川信托32.04%的股权,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22.16%的股份。
另外,在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过程中,蜀道集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天眼查显示,蜀道集团是春晓公司持股50%的股东。这也就意味着,蜀道集团将通过参与“宏达系”重整,间接控股四川信托。
长安信托风险项目化解方面,根据近日市场传出的消息,其与投资人商讨的部分风险项目化解方案具体如下:“1年期兑付,本金打折兑付70%;2年期兑付,本金打折兑付80%;3年期兑付,本金打折兑付90%;4年期兑付,本金兑付100%,分4年兑付清,每半年付一次本金,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全无;5年期兑付,本金兑付100%,分5年兑付清,按银行活期付息。另外,部分项目前期兑付的收益要用以抵扣本金。”
就上述市场消息,长安信托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长安信托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出发点,一直与受托客户保持着有序沟通,共同商讨相关事宜。与此同时,我们正按照‘信托三分类’的要求,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持续推进信托转型。”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2023年,多家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取得重大进展。2023年2月份,华融信托股权重组工作完成,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华融信托76.79%,成为华融信托第一大股东;2023年5月份,新华信托公告破产,成为我国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以来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2023年4月,安信信托成功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发行43.75亿股股票,募资90.13亿元;5月,公司完成企业名称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国资实力是风险化解关键
记者注意到,四川信托、长安信托、安信信托风险加速化解幕后,均有地方国资的参与。
天眼查显示,蜀道集团由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后者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分别持股90%和10%。
长安信托推进部分风险项目兑付背后,2023年11月,监管方面核准了长安信托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同意长安信托注册资本由33.3亿元增加至53.24亿元;同意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持股比例37.45%。增资完成后,长安信托国有股东持股合计超过60%,正式由民资企业变为国资企业。
而参与安信信托重组的上海砥安则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资企业。
此外,记者注意到,2023年,西藏信托、中原信托、吉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均获得了地方国资企业的增资或增持。
2024年3月,华宝证券在《2023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中指出,地方国资实力是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的关键。高风险信托机构是否能够引入优质新股东以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恢复经营能力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余力和空间对其进行支持。
“地方国资的实力是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的关键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及国资在处理属地高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化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积极推动信托机构依托市场的力量来引入优质新股东,整改公司治理,化解流动性风险,并恢复经营能力。”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川信托重整的进展以及多家信托公司获得国资股东的增资或增持,就是地方政府和国资经济工作的体现。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也表示,高风险信托机构风险化解也是改善区域金融环境、维持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地方政府及国资在区域高风险信托机构化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政府及国资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单纯依靠自身财力,还需要统筹多方力量,综合考量风险化解措施和手段,最大限度地以时间换空间,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央企从严控制金融增量
值得关注的是,在地方国资企业参与高风险金融机构重组,增资、增持信托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同时,央企在金融方面的布局政策却悄然生变。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对此,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极个别中央金融企业通过新设、参股、控股等方式涉足非自身主业的其他金融机构领域,这种无序扩张的激进经营也为后续的个案金融风险爆发埋下了隐患。因此,为贯彻落实《规定》文件精神,中央决定各类央企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这也是响应国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从原先的牌照扩张和业务扩张模式逐渐转向到优化结构和高质量发展模式,特别是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未来的支持力度还将有所放缓。
“同时,‘原则上’一词也给未来一些金融风险处置和化解留下了空间。”周毅钦强调。
某资深资管研究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央企监管日渐趋严,与回归主业有很大关系,央企对于现有金融机构仍需要承担风险处置责任按月配资,但是不能新增投资,而且可以看到部分央企正在从持股较小的金融机构退出。